
章程
Network for Enriching Students and Schools in China
(NESSIC) 章程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据相关规定以非营利方式运营此组织,特制定本章程以确立运营框架。
第一条 – 组织
1.0 组织名称
本组织的名称为:
Network for Enriching Students and Schools in China (NESSIC),简称为NESSIC。在北京注册为北京爱学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中国合规注册公司,且创始成员学校共同确定了相关框架,规定该组织按照非营利方式运营。
2.0 NESSIC 办事处
NESSIC 主要办事处设在中国北京。
3.0 NESSIC宗旨
本组织主要宗旨是为成员学校提供以下教育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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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成员学校在安全的环境中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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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理者,教师及其他教职员工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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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成员学校的教学同仁,分享信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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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拓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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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交活动,加强参与者的互动
本组织的活动应遵循上述宗旨,本着合作共赢的精神运营。
4.0 职权
本组织应拥有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活动所需的一切权力,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持有和传播与其宗旨相符的信息;举办研讨会和工作坊;以及代表成员学校收取费用和分配资金,这些都需与组织的宗旨相关。
5.0 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顾问委员会负责所有与组织成员资格相关的决定。
要成为组织成员,学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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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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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政府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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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或正在注册为民办学校的组织具备资格,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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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日制学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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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隶属于中国公办学校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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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名组织成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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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章程》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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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使命和愿景与本组织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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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国际化课程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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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专家教师作为教职员工组成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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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儿童保护和学校安全政策
获得组织成员资格后,成员学校必须保持“良好声誉”:每年10月1日前缴纳成员年费后,年度成员数据库会更新;遵守由顾问委员会制定的道德或行为标准。如果成员学校在收到三份书面通知后仍未遵守这些要求,则将提交顾问委员会审查。
在年度成员大会(AGM)上,每位成员学校对顾问委员会提出的每个议题均享有一票表决权。
6.0 年费
NESSIC的活动经费来自各成员学校所缴纳的年费以及向参加组织活动的个人所收取的费用。收取的所有资金均用于开展本章程允许的各种活动和确保组织的持续运营。
成员年费的数额应由顾问委员会确定,如果有变化,需要提交给年度成员大会审议通过。
7.0 财政年度
NESSIC应采用与学校运营一致的财政年度,即从8 月1日至下一年的7月31日。
8.0 资金管理与权限
个人或学校成员无权以任何方式要求NESSIC承担责任。 一旦发生此类情况,该成员个人或学校而非本组织对该责任负责,应避免利益冲突。
顾问委员会批准NESSIC的年度运营预算。
作为志愿服务的一部分,顾问委员会成员可报销参加顾问委员会会议的路费、餐费和住宿费。
顾问委员会会议应遵循 “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二条 – 顾问委员会
1.0 人员职责
顾问委员会由七名当选成员组成。
顾问委员会负责本组织的政策制定和财务事宜。首席执行官向顾问委员会报告,并与主席密切合作。首席执行官领导并监督组织运营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下表所列为主席职位的顺位顺序以及各位高层领导的职责:
主席 - 主席主要负责监督顾问委员会,主持年度成员大会和顾问委员会会议。主席与首席执行官密切合作,担任主席期间,主席不能提出动议,但有投票权。
副主席 - 设一名副主席,在主席缺席时代行主席职责。
财务主管 - 财务主管负责组织的资金。财务主管应在每次顾问委员会会议和年度成员大会上向组织成员报告本组织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职员 – 董事会职员负责根据议程记录准确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遵循规定的NESSIC模板,并应清楚地说明将在规定日期内采取的动议、表决和行动。
2.0 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参与组织的成员学校的中方或国际校长或联席校长有资格当选为顾问委员会成员。
当选顾问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只能连任两届。
每位当选的顾问委员会成员在顾问委员会正式会议上均享有一票表决权。当顾问委员会出现空缺时,将从参与学校中征求候选人,由顾问委员会审查和选择,并在年度大会上提交批准。
顾问委员会将考虑经验、国家、种族、地区和性别的多样性。选举将在年度成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结果将在会议结束时公布。新顾问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得到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数。
顾问委员会将在年度成员大会后的第一次会议上选出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 顾问委员会任命
顾问委员会最多可委任两名非投票职权委员,以提供对咨询委员会有用的专门知识。这些被任命的成员最多只能任职三年。
1.0 年度成员大会
全体成员学校每年举行领导会议,通常在秋季举行。年度成员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首席执行官提供支持。每所成员学校的校长或指定代表必须出席年度成员大 会。
2.0 顾问委员会会议
顾问委员会每年应举行最多三次线下或线上例行会议,但主席可根据需要召集额外会议。顾问委员会例行会议的日期和地点应提前向各成员公布。在七名有投票权的成员中,必须至少有五名成员出席才能发起组织事务。.
第四条 - 本章程的修改
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对本章程的任一条款提出修改或废除:
1.0 由顾问委员会提出
顾问委员会可在年度成员大会上提出对本章程的修改建议。
2.0 由组织成员提出
任何成员学校均可向顾问委员会任何成员提出修改本章程的建议,由顾问委员会审查其可行性并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则在下一次年度成员大会上提交各位成员审议通过。
任何修改建议必须在下届年度成员大会召开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成员学校校长。 对本章程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废止均须获得出席学校成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